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财政状况和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自治县争取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扶持和帮助,依法享受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