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