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矿产资源实行有偿采(探)矿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县级分成部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地质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支出。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