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变更采矿权主体。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