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八月第一周为本市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的主题宣传活动,并将反餐饮浪费纳入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的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反餐饮浪费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餐饮浪费行为。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学生、幼儿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其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