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反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