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