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