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