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