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

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并按规定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范围的防雷检测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