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拟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