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拟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