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一般保护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条件时,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关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太湖溇港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要求。

一般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破坏太湖溇港遗产的历史风貌和安全环境。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