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用地"是指乡村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以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限高和限宽等设施。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