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在乡村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规范装载,防止装载物掉落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飘散的,车辆驾驶人员或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