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消费者协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反映、查询并提出监督建议。被查询、建议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建议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向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不收取费用,其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