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应当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主体资格,并按照商品批次向供货人索取进货质量合格证明,建立进、销货登记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