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消费者要求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外的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