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