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包括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项目,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