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保障残疾人权益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