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研究等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