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