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和研学活动。

鼓励、支持脱贫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色优势,通过非遗工坊、电商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