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加强社区传习展示场所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鼓励、支持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志愿者协会等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