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退水沟道、蓄水塘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行水、蓄水区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