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四十三条有效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公共数据灾备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对公共数据进行安全备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