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全省公共数据灾备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对公共数据进行安全备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