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全省数据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