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五章 数据要素市场第三十三条有效数据处理市场主体对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依法获取的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