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建立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实行首席信息官制度,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用、可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