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四章 工业大数据第二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升工业大数据价值挖掘和系统解决能力,丰富应用场景,推进深度应用,扩大数据资源规模,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