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伪造、变造、涂改换地权益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