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