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具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布划定方案、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