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结合有关行业的实际需求,编制并派发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监管情况,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定期为市场主体开展行业法律法规专题宣讲。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颁布施行可能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为有关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