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持续优化的税费服务,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办税缴费负担:

(一)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精简办税缴费资料,压缩办税流程,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税资料由市场主体留存备查;

(二)减少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提供税费合并申报服务,明确正常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限;

(三)实行纳税业务线上集约处理,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四)提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服务,构建网络化征纳互动群组,智能识别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