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取水户的用水情况、节约用水措施等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