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全民义务植树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分地段,落实到单位,限期完成,并实行管护责任制,确保造林成效。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居民利用庭院、房前屋后植树造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