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移交竣工图、测绘报告等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地下管线等设施受到损坏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