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空间,包括单建式地下空间和结建式地下空间。本条例所称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本条例所称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