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建式地下空间单独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同一主体开发的结建式地下空间应当随其地表建筑一并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