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一般建设区域,编制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对一般建设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建设指引。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应当根据建筑性质、形态、规模等因素确定功能布局和建设内容比例,合理布局出入口,减少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