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