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符合改造条件的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和养老服务用房加装电梯。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箱(包)等应急救护器具设备,并定期做好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