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为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数字化服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纳入数字化管理基础平台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