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搬迁造成生产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重置费由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移交给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