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自治县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依法管理。禁止无证采伐,禁止连片砍伐,禁止擅自开挖林地建房。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