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