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科学编制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