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实行标准化管理及规范化服务。

自治县鼓励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具有自治县特色的旅游商品或纪念品。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