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保证其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质量。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